計畫緣起
一、本校綜合體育館暨活動中心為提升設施利用率及服務品質,強化社區互動服務。
二、委託民間經營之預期效益:
1. 增加投資項目及強化原有設施設備管理維護。
2. 提升公共服務品質,確保區域安全。
3. 活化場地使用效能,挹注本校財源收入。
4. 撙節本校設施設備之維修經費及支出相關人事、保全、清潔等管理費用。
5. 營運定期進行維護及檢修:
(1)場館設施設備系統
(2)照明設備
(3)消防設備
(4)監視設備系統
(5)機電設備(含高低壓電氣設備定檢)
(6)水電設備
(7)通風設備
(8)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檢修及申報等。
三、 此項政策依據:
1.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地1項第6款之文教設施。
2. 依促進民間餐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巷第2款之公立學校、公立幼稚園及其設施。
3. 依促進民間参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OT方案方式辦理。
規劃內容概述
- 本案規劃委外營運空間面積為4508.36平方公尺,設施及期限如下:
1. 1樓羽球館、運動表現中心、瑜珈教室及飛奇兒教室等。
2. 地下1樓之25M溫水游泳池、更衣沐浴室、蒸氣浴室、烤箱浴室、水療池及有氧教室等。
3. 樓體適能中心。
4. 委託營運期間:5年,績效評估良好得延長3年。